的母鸡。
正是因为看好了这个油化公司赚钱的前景,张宝泉才和李宝同合伙,每人投资500万收购已经濒临倒闭的油化公司。
但是这个合同,在陈言看来确实有点问题。
因为它有一点对赌的意思在里面。
合同里有两条条款,对于买受双方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约定。
第一,就是不可抗力因素下买受双方都有权终止合同。
什么是不可抗力因素?
就是地震、海啸、死亡等因素,就是不可抗力。
第二,就是双方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,具体内容就是李宝同和张宝泉要在一个月内按照622的比例完成付款,宋鹏飞要在首付60%总款的情况下,配合李宝同和张宝泉完成法人更换。
关键就在一个月的期限内。
如果合同能够按期履行,中间没有发生任何意外,这一个月的期限对于买受双方都是有利的。
对于李宝同和张宝泉来说,一个月的期限可以确保他们在付款之后,宋鹏飞能够配合他们完成法人更换的过户手续。
对于宋鹏飞来说,也能保障他在一个月内拿到全部收购款。
但是这一切的前提都是没有任何意外。
可实际上,张宝泉死了,造成了事实上的意外。
这样的话,合同的履行对于李宝同就不公平了。
第一,按照合同约定,张保泉死亡就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,那么宋鹏飞就完全可以不履行这份合同。
法人变更程序就可以不进行了。
如此以来,李保国和张宝泉前提投入的600万,自然也就打了水漂了。
因为这600万是已经履行合同的一部分,突然出现不可抗力状况后,宋鹏飞有权力终止合同。
他可以退回这600万,也可以不退回。
综合以上的这些因素,李宝同做出张宝泉就是宋鹏飞杀害的推论,自然是符合他的逻辑的。
但关键是,李宝同只有推论,没有证据。
办案要讲究证据!
另一间审讯室里,光头刀疤脸的宋鹏飞也在接受审讯。
此刻的宋鹏飞一脸苦笑,脸上的刀疤蠕动看起来越发骇人。
“警察同志,我真的没杀张宝泉,他跟我无冤无仇,我杀他干嘛啊?”
“他是跟你无冤无仇,但是你们之间有收购油化公司的合同。”
吴志国在审讯宋鹏飞:“张宝泉死亡后会导致你们的合同无法履行,他和李宝同前期投入的600万收购款,你完全有理由按照合同约定不予返还。”
“张宝泉的死和你有重大利益关连,从目前的线索看,你们之间的利益牵扯甚至是最大的。”
“张宝泉的死,导致你成为了最大受益者,宋鹏飞……”
“你说,如果你是警察,你会不会怀疑你自己?”
宋鹏飞:“……我……”
说真的,当宋鹏飞知道张宝泉死亡的时候,心脏真的差点漏跳了一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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