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一百六十章 罚与赏_从解脱胜开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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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来,全权处理此事。

  翌日,八月二十八号,副官谷震山领着管春武的喻令,返回了余江。

  虽说是全权处理,但谷震山并未在当天全部将事情料理完,他手下人还三天两头往电报处跑。

  显然是汇报了管春武详细信息后,再由管春武遥控指挥决定处理结果。

  二十八号当天,是各公署的处罚饬令下达。

  道尹公署道尹以及第一科科长,罚俸三月,罪责是处置施大海案不当。

  余江巡警厅厅长黄云岸罚俸半年,降等一阶。罪责为御下不严,施大海案的开端便是一个分驻所所长污良民为私妓,所以这一系列事件,都能计到这上面去。黄云岸受到的处罚也是最重的。

  余江县知事,则被记过,申戒。被施大海枪杀的分驻所所长,是县知事的外甥,县知事参与了一开始对榷运局的打压。

  而到了榷运局这边,处理结果就有点奇怪了。

  毫无疑问,榷运局是最大的受害者。

  所以对待榷运局的基调是以安抚为主。

  二十九号上午,新电报传来。

  按照官阶,职责不同,所有榷运局署员赏银五十到两千,加俸五块到五十块,部分加了官阶。

  又是给钱,又是给官的——很直接有效的安抚手段。

  但一个很尖锐的问题就随之而来了。

  先有施大海私刑杀官在先,后有盐警杀死常副官在后。

  尤其是后者,哪怕你有人证物证,证明常副官伪造了文书,但那也该是由管春武自己来处理,而不是说你榷运局就能把他杀了。

  先斩后奏是特权,而榷运局没有这个特权,却连续干了两次。

  你的损失归损失,这又该怎么算?

  如果不对此进行处罚,万一以后有人以此为先例,“榷运局做得,我也做得”。

  这可就乱套了。

  谷震山的处理意见是施大海枪决,以儆效尤,而常副官之死,不波及整个缉私二队,把杀了常副官的那名盐警交出来,也不杀,就关个半年一年的。

  听到这个消息的吴青,当时几乎都要跑路了。

  不料,之前在面对常副官时,几乎可以说是不知所措,失了计较,表现得一副草包样的席玄月,表现的极为护短,在镇守使公署与谷震山据理力争。

  先说施大海,有罪没错,但错不在他,难道保障社会之安定也是他的错嘛?再者我榷运局因遭常副官算计,损失精锐盐警十数名,正是缺人手的时候,一个三级高手,哪里能杀就杀了?得留着,罚俸,夺官,都可以,但是人不能杀,得还回来。

  再说杀了常副官的盐警,席玄月压根就没说是吴青杀的常副官,直接一口咬死,是她让盐警们格杀勿论,擅杀常副官真要论罪坐监的话,就让她去坐监!

  谷震山无奈,“席局长言重了,哪能让席局长您去坐监,您生产的丹药,保障了我第九混成旅不知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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